这次,趁着回乡,顾鸣准备先在郭北县首印发售,之后再交由马匀印发。

    倒也不是想要多赚钱,而是为了一个纪念意义,毕竟高中状元回乡,好歹也凑个人气。

    不过为了避嫌,免得被人抓住把柄趁机抨击他经商什么的,顾鸣决定将文星书斋全权交由曾家打理,包括书斋名字也得更正,毕竟文星乃是他的字号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名义上书斋移交给曾家,成为曾家名下的产业。

    虽说这是顾鸣的心血,以及当初起步的基础,从内心里来说多少有些舍不得。

    但换一个角度来说,有得必有舍。

    以他现在的身份与地位,的确也不适合再与商业沾边。书斋,也就算是完成了它光荣而又伟大的历史使命。

    当然,这也是表象。

    名义上归曾家打理,但他依然还是有着不小的话语权。

    一来,院子是他的。

    二来,书斋的利润最主要还是来自于他写的书。

    到时候他可以不参与书斋的分红,但却可以以另一种方式分红,比如书册销售的分成,他可以多提成一些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,就算有人质疑也没用。

    因为他并没有直接参与商业经营,只是写书挣个稿费,这是天经地仪的事,谁又能多说什么?

    而且,就算真的参与经营也无谓,毕竟书斋不比其它产业,算得上是儒商。

    再比如私塾、学院这类,归根结底还是要盈利的,但会有人认为私塾与学院是生意么?

    那是教书育人的高雅场所,是受人们所敬重的,朝廷在这方面也会给予扶持。

    实际上,朝中官员暗地里经营产业的比比皆是,这事朝廷心知肚明。

    不过,只要不是明目张胆利用手中权势去经商,便不算触犯律法。

    京城中多的是王公大臣有着自家产业,大多由其家属或是亲信打理。